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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0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规定,现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2023 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 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等。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 1 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2 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 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厅科技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 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 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三、结题流程

(一)2021 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1.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3 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 2 份;(只填必填栏)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1 份(2021年及之后批准立项的项目需从系统中下载带水印的任务书)

(4)项目成果复印件2 份, 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 2 册原著 (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须标注“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及编号;

(5)延期项目需附上之前批准的《延期申请表》。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将《延期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待科研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盖章版《延期申请表》上传至系统。

(二)2021 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 项 目 结 题 采 用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 网 址 :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 ,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分为“ 申请者申请结题”和“依托单位审核”两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6)。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 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专家鉴定表(只填必填栏)、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同时提交2份纸质材料(学校评审需要)。

(三)其他事宜

1.系统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同时,将所有结题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 姓名XXX”字样)。

2.请涉及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6年4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于4月17日提交最终版纸质材料,学校将于4月20日组织评审,逾期不候。

3. 学校联系人:

科技处:赛罕校区勤政楼404室

高老师,15184726869,nsdkjclgk@163.com

社科处:赛罕校区勤政楼505室

白老师,13848514713,280454412@qq.com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电 话 :0531-89701241 、0531-89701743、 0531-89701329、0471-2856405。

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2026 年 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