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落实上级部门检查整改要求,切实解决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滞留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5]3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学校统筹、优先保障原团队”原则开展结余经费的盘活和统筹工作,拟设立一批内蒙古师范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现将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拥有科研结余经费的我校在职教职工以及已退休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教职工。
2.截至2025年8月,已完成结题验收满1年的(以结项证明下达次年开始计算),且结余经费在1000元及以上的,均需要申请本批次自主科研项目。
3.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该经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4.通过结题的所有科研项目,其结余经费只新设一个自主科研项目账户;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自查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并填报《XXX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单》(附件1),结余经费的95%为新设立的自主科研项目的总经费,要合理设置自主科研项目的预期成果;剩余结余经费的5%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5.新设科研项目按照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
6.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新项目执行期一般最长为3年(2025年9月-2028年8月),逾期未使用完的余额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用于校内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XXX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单》(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自主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已退休教职工申报需要附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佐证。全部材料一式两份由学院科研秘书收齐统一交到科研主管部门。理工科类学院提交至科学技术处,社科类学院提交至社会科学处。
2.本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其结余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3.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高艺宁 联系电话:15184726869
社会科学处 白通拉嘎 联系电话:13848514713